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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“以案说险”案例(二)

       以案说险1:
       案例概述:
       2020年9月,李某驾驶车辆在长春市某区某街道被一辆右转弯车辆碰撞,经交警认定,李某无责,对方全责。现场经查勘员查勘后,李某将车辆送至自己选定的修理厂维修,经与修理厂协商,定损金额为1000余元。
       待车辆修好后,李某与全责方联系要求垫付,全责方称没在本地,需要过几天才能回来。由于李某着急用车,便自行垫付维修款将车取出。
       几日后,全责方以需要到保险公司索赔为由索要修车发票,并称保险公司理赔后,将把理赔款如数转给李某。李某未作考虑,便把发票给了全责方。保险公司在理赔材料齐全的情况下,将理赔款支付给了全责方。收到赔款后,全责方开始耍赖,称自己没有钱,拒绝支付李某维修款。
       最终李某将全责方及全责方保险公司告上法庭,经法院判决后,全责方将理赔款支付给李某,案件历时半年,终于处理完毕。
       案例启示:
       发票属于支付凭证,受损方在没有收到理赔款的情况下,不能将此类重要的理赔材料交予他人。
       另外,三者方有权与被保险人一同去保险公司索赔,如果全责方未履行赔偿义务,受损方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将理赔款支付给第三方。
 
       以案说险2:
       案例概述:
       2020年初,52岁的张某在过马路时,不慎被一辆私家车撞倒,腿部骨折被送往医院。在医院养病期间,认识了自称是代理公司的李某。李某表示其可以替伤者处理向保险公司索赔事宜,能够为客户节省时间、收费低,而且有办法帮伤者多要些理赔款。几番接触后,张某信任了李某,出院后便签署了一份委托协议,并将自己的理赔材料交付给李某。李某获得张某的委托书及理赔材料后与保险公司联系要求索赔。
       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与李某沟通过程中发现,在需要与客户联系确认时,李某却极力劝阻。保险公司为防止张某被不明来历的人欺骗,决定与其直接联系。经沟通得知,李某告知张某,保险公司仅能赔偿其2万余元。但实际上,保险公司可赔付金额为4万余元,所谓的代理公司不仅收取一定金额的代理费,又骗取了伤者大额理赔款。
       此时,张某才恍然大悟自己被所谓的代理公司误导并欺骗。之后,张某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,获得了相应的理赔款。
       案例启示:
       这种所谓的代理公司,俗称“黄牛”,他们利用不正当手段取得伤者信息,威逼利诱伤者签署不正当协议,以各种手段获取高额代理费并截留理赔款,使伤者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,严重损害了伤者的合法权益。
       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外人,应保管好自己的索赔资料,避免上当受骗,损害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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