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概述
2020年6月某日晚,都邦保险查勘员接到报案,车主李某称驾驶川A牌照的标志牌轿车在简阳某村道行驶时,不慎驶入池塘,导致车辆被淹,无人员伤亡。
查勘员到达现场后进行仔细查勘、走访,均未发现问题,但由于该车辆为二手车,且市场价值远低于保险金额,引起了重案岗的怀疑,便要求查勘员再次前往事发地进行查勘、走访。通过查勘,细心的查勘员发现池塘路边安装有监控设备,随即通过各种途径与相应派出所取得联系,并获得了出险当晚监控视频影像资料。视频显示,该事故发生时,驾驶员李某先将事故车辆停靠在池塘边后,下车对周围环境进行了查看,随后重新上车,故意驾车冲向池塘,此案为一起人为伪造的骗保案件。在掌握证据后,都邦保险查勘员立即与驾驶员李某联系,告知已掌握视频证据,表示此次事故属于故意骗保行为,保险公司不予赔付,并说明了骗保所承担的法律后果。最终经过沟通,李某自愿签署了放弃索赔声明。
案例启示
故意伪造保险事故,属于骗取保险金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,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一百九十八条,制造假车祸骗保,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