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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案说险案例二

       2019年10月某日,何某驾车在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某地行驶撞到行人,造成三者一人死亡。
       案件发生后,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查勘。保险公司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接到举报,其承保的车辆存在使用伪造的行驶证进行投保的嫌疑。慎重起见,保险公司特向行驶证的发证机关“某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”(即当地农用车的管理机关)发函,请求核实承保车辆行驶证的真伪以及注册信息。“某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”的复函,证实了承保车辆行驶证为假证。
       收到复函后,保险公司即向投保人(被保险人)发函解除涉案合同及拒赔通知书,投保人收到相应材料后签收。同时关于此案的保险合同效力问题,保险公司已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投保人何某,使用虚假行驶证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,最终经过法院一审及二审判决,保险公司胜诉,法院判决何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合同无效。
       案例启示
       近年来,有不少“车辆中介”通过省外或周边省份收购一些非法货车,再提供假行驶证对车辆进行投保,通过收取高额的费用非法牟利。消费者应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选择正规途径购买车辆及购买保险。该案例中被保险人购买虚假行驶证的行为已涉嫌犯罪,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也属无效。而无效合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,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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