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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风险提示

3·15以案说险:投保莫着急 维护知情权

       案例:李先生主动通过微信联系了其在保险公司工作的好友张某,表示想投保一款保险产品。在简单地说了一些需求之后,李先生称自己忙于工作,没有时间,也觉得没有必要去详细了解保险产品的内容和保险合同的具体条例,出于对好友的信任,希望张某为其挑选一款合适的保险产品,他直接转账购买。
       基于职业的责任感,张某提醒李先生,投保前一定要明确自身的保险保障需求,详细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险内容、保险条款及免责声明等信息,选择适合的产品。随后其向李先生详细说明了情况,并提供相关保险材料,叮嘱李先生一定要仔细阅读,好好考虑再做决定。
       数日后,李先生再次联系了张某,表示自己和家人已经详细地阅读了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、保险条款及免责声明等信息,又向张某请教了几个问题,张某进行了详细的讲解。最终张先生决定投保其中一款保险产品,并为张某真诚和专业的保险服务点赞。
       案例分析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十七条规定:“订立保险合同,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,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,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。”在本案例中,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与客户订立保险合同时,能够如实地向客户介绍了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,有效的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。
       启示:消费者在投保保险产品时一定要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重要内容,如保险责任、责任免除等,依法保障自身知情权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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